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譚姓女子2015年時因財務丟失,在吳姓男友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結果被員警搜出攜帶安非他命的吸食器,被要求驗尿且結果成陽性反應,因此起訴譚女,但法院在審理時卻發現尿液檢體是吳男的,檢方本改為起訴吳男,但法官認為採證過程有重大瑕疵,因此均判無罪,可上訴。
潮州分局副分局長李忠華:「當初是只有採集女子的尿液,初步調查沒有員警風紀問題。」
譚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吸毒,並辯稱當時吃了安眠藥,「什麼都不知道」,法院因此將尿液送往實驗室進行DNA比對,結果發現該檢體竟是吳男的尿液,因此判譚女無罪。事後檢方改對吳男起訴,但吳男也表示自己沒吸毒,且警方並沒有對他進行採尿,不知道為何檢體會是他的。
屏東地方法院審判長潘正屏:「警方並沒有對被告作合法採集尿液程序,所以這個採證有點違法,她的尿液如何變成他的檢體我們無從得知。」
合議庭法官認為,雖然當初譚女進行採尿時有女警陪同,檢體被調包的可能性不高,但最後卻出包,且也無法確認該尿液排放的時間點,因此也判吳男無罪。檢方也將追蹤尿液採證過程,確認是否涉及人為疏失。
▲警方指出打開封條就會被撕開,被調包機率不大。
有醫師指出,很有可能因為性行為後,體液皮屑混入尿液,導致影響尿檢結果,現在也會重新檢視,是否有被掉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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