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警方線人遭判無期有救了! 檢察總長:判決有違法令

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25年前涉嫌犯煙毒案件的54歲蔡姓男子,原為台中市警方熱線接觸之線民,因協助警方偵辦一起販毒案,遭一審二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服刑13年獲假釋出獄。然假釋期間卻因誤信友人而觸犯藥事法遭判刑確定,導致假釋撤銷,須再重新執行無期徒刑之刑期25年。而這起案件則是更生人無期撤銷假釋,是第1件針對舊案判決無期徒刑成功獲提起非常上訴的首例。

最高法院

蔡男2度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畫面)

最高法院

律師林日春認為蔡男案件疑點眾多。(圖/翻攝畫面)

蔡男妻子向媒體淚訴,25年前老公因協助警方偵辦一起販毒案,卻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審判中堅決否認有販毒行為,卻不為法官所採。假釋出獄後老公因為媽媽的健康狀況,經友人介紹注射胎盤素,由於確實看到媽媽的糖尿病指數都有好轉的跡象,以至於跟一些朋友分享而代為購買,僅認知這就跟一般國外購買藥品無異,因此觸犯了藥事法;對於老公不慎犯下的刑責自當應為此受罰,但他並非十惡不赦之人,不應該再為上個世紀的錯誤判決繼續服刑,讓他重新再坐25年的牢,這等於要他老死在冤獄中,真的讓家屬難以接受。

蔡妻表示,之前也曾求助許多相關單位,但都是無功而返,四處碰壁,對家屬來說根本是求助無門,最終找到立颺法律事務的林日春律師,所幸林律師在聽完家屬陳述並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當年無期徒刑的判決書中,案指蔡男販毒,但對其販賣時間、數量、金額及對象均不確定,犯罪事實欄部份記載竟是無從考查,該案明顯可見有許多瑕疵問題。

現在這案件能提起非常上訴,除了感謝律師幫忙,也感謝檢察總長的秉公辦理,讓原本對司法感到灰心之際又燃起一線光明,也懇請最高法院的法官能深明大義處理此案。

立颺法律事務所林日春律師表示,蔡男兩度遭執行無期徒刑,僅因假釋期間觸犯藥事法,而遭撤銷假釋,依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須再執行滿25年,且不得聲請假釋,爾後才能接續執行他刑。與家屬詳談後,恐前案無期徒刑有違背法令之處,經詳閱相關卷證,發現原判決事實及理由竟以「無從一一查考」為由,判處無期徒刑,違反充分評價原則,遂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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