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擔任義交隊員化名「阿南」的中年男子,涉嫌把一名年僅12歲的少女「小珍」(化名)帶到暗巷,手伸進少女的褲子撫摸她下體,再給予少女300元,犯後義交未與被害人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
▲慶生?性交易?6旬色義交摳少女下體給300元遭判刑9月。(圖/資料畫面)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年近6旬的義交,「阿南」去年與周姓、李姓友人及少女小珍、王姓少年等人,在超商外面喝酒,席間得知少女小珍生日,還到超商買了一個小蛋糕幫她慶生,但阿南竟然利用被害少女對性懵懂未知,以300元作為代價,徵得少女同意後,把手伸進被害少女的內褲中,撫摸下體,得逞後,返回眾人喝酒的圓桌,給少女300元。
原本以為事件船過水無痕,但警方調查另案時,該名被害少女告訴警員說,曾經被「阿南」猥褻!警方傳喚「阿南」到案坦承,曾用手深入少女下體撫摸,但給了300元,是為了要讓他買生日禮物,並不能算是猥褻性交易的對價金,更自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但當時在場的另外一名王姓少年作證,義交知道當天少女生日,還有詢問他年齡,說不知道被害少女幾歲,根本就是狡辯之詞。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義交判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