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醉友下車嘔吐…色男竟爬到後座性侵少女 半路還丟包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1歲王姓男子,去年初和多名友人到釣蝦場通霄喝酒、唱歌,清晨開車送酒醉的友人及與友人同行的15歲少女回家,行經新莊區時友人下車嘔吐,王男竟趁機爬到後座性侵少女,得逞後還半路丟包女方。日前高院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刑王男3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判王男須賠少女方40萬元,另賠少女的父親10萬元。

▲王男對少女伸出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4日晚間,王男原先和10多名友人要去KTV,但友人同行少女未成年,遭店家拒絕入場,一行人才到樹林一處釣蝦場。期間少女被多次勸酒,在廁所吐了2、3回,直到凌晨4時聚會才結束。王男之後要開車送友人和少女回家,上車前竟起色心,偷偷問女方「要不要去摩鐵」遭拒絕。

沒想到王男並未放棄,車子行經新莊區堤外便道時,他竟趁友人下車嘔吐、休息時,爬到後座並關上車門,搶走少女手機關機後性侵得逞。事後,王男要酒醉睡著的男友人上車,先送他回家後,就將女孩「丟包」趕下車,只塞給她200塊,要少女自己搭計程車。

少女趕緊連絡鄭姓友人,並到醫院驗傷、報警抓人。王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但女方下體檢體驗出王男DNA,指證歷歷,一二審都判男方有罪。高院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再判王男須賠少女40萬元,另賠少女的父親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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