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婦人去年以「去汽車旅館讓人家玩,然後有錢賺」,慫恿一名未成年少女賣淫,與嫖客林姓男子完成性交易後,婦人拿給少女5千元,自己抽走仲介費7千元,事後少女父親得知憤而報警,對婦人及林男提告。
起訴書指出,婦人先是說服少女同意賣淫,接著與林男談好價碼,以1萬2千元進行全套性交易,以舌舔、陰莖摩擦、跳蛋按摩少女私處,再用手指插入下體完成性交易,事後婦人拿走7千元。
事後少女父親得知女兒遭慫恿性交易,陪同女兒報警提告,少女指控,性交易過程中曾向林男表明「不要」,但對方卻不理,執意完成性交易。檢方查閱少女驗傷報告,並無明顯外傷,難認定林男係為強制性交,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林男和婦人起訴,並追討不法所得7000元。
▲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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