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朋友交往都是有代價的?新竹一名吳姓女子與陳姓男子交往17年,情同夫婦,但兩人卻走上分手一途,吳女自覺吃虧,拿出一張陳男當年誤寫的支票、以「17年被白玩白睡」為由,要求對方支付300萬元「奉獻費」。
▲吳女認為自己被白睡17年。(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女主張,陳男多年前曾承諾要給她300萬元,並簽發支票給她,事後卻跳票,於是陳男改口會每個月給她2萬元現金,甚至讓她插乾股在他的店面,合開一家卡拉OK俱樂部等,利用這些理由欺騙她感情,並發生性關係,「17年來我對你的奉獻連身體奉獻給你,其價值難以估計,惟一定遠遠超過300萬元」。
但陳男否認一切,表示該支票是他某次寫錯要作廢,但吳女稱「可招來偏財」,所以要求把支票留給她,陳男解釋支票沒有印鑑章、他也沒有300萬元現金,但在吳女堅持並承諾「不會去兌現」的保證之下,陳男才把支票給吳女。
法官認為陳男與吳女感情時間長達17年,不該因為無法相守終老就指責對方欺騙感情,且全案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判駁回吳女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