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邱姓女子6年前到醫美診所隆乳,林姓女醫師替她進行自體脂肪隆乳手術,讓邱女一下升級兩個罩杯,從B奶變D奶,但邱女反而不高興,認為林女注射過多脂肪產生病變,涉醫療疏失,控告診所、林女應連帶賠償5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邱女簽名的手術同意書已載明術後併發症等問題,也無注射過量或醫療疏失情形,今(21)日判邱女敗訴確定。
邱女主張,林姓女醫師於2011年間為她進行體脂防隆乳手術,但女醫師手術前未清楚說明,也沒有評估可能產生的後遺症,在胸部注射超過合理劑量的脂肪,致使乳房鈣化及反應性淋巴增生症狀,診所及醫師須賠償她損失。
一審判邱女敗訴,邱女將原本求償500多萬元的金額,於上訴時改求償100萬元,高院認為,女醫師手術前已解釋手術的成果、併發症及術後如何照顧的方式,邱女手術當日已在這些說明文件上簽立同意書,顯示醫師已盡說明義務,判決邱女敗訴、診所及醫師免賠,全案定讞。
▲邱小姐將罩杯從B隆到D,最後向醫美診所求償敗訴,此胸與當事人無關。(圖/美聯社/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