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20)日審查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程序不符合議事規則,霸佔質詢台,癱瘓議事11小時,最後遭綠委架離,事後他也在臉書發文抨擊綠委。對此,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今(21)日在三立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中指出,雖然民進黨團缺少林淑芬和江永昌的「不復議同意書」,但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認為徐永明說的程序不符根本就是沒道理。
▲姚立明認為,徐永明說的第43條必須得先符合第42條的3個條件。
姚立明說,徐永明不斷強調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必須得先滿足42條的3項要件,但民進黨團僅有2人拒絕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明顯不滿足42條中的第3個條件「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相當於把復議的門關了起來。
姚立明接著指出,如果42條中的3個條件不滿足,就根本不需要談到43條的「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認為徐永明對於程序的杯葛其實是沒有道理的。他強調,如果徐永明真的要談復議期,就該將42、43條一起拿出來討論,而不是單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