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6歲的女高中生指控,今年5月初她在超商內寫功課,一名身材很「胖」的鄭男突然出現跟她搭訕,並要了臉書帳號,直到隔天,鄭男威脅她下課到超商見面,之後更強拉她搭公車返家,並脫光衣服拍攝裸照、逼她口交等。對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高中生口中很胖的鄭男才55公斤,因此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示意圖/攝影者Beryl Chan, flickr CC License
女高生指控,鄭男知道她臉書帳號後,便私訊要她下課後到超商見面,一見到面就強拉她搭公車到他家,一進家門不但要求她脫光衣物,還用左手壓她,右手拿相機拍下她的裸照,事後更強逼口交,甚至指侵下體。
之後,食髓知味的鄭男又再度強拉她回家猥褻,女高中生指出,她想反抗但是對方太胖跟本推不動,且事後對方多次私訊威脅見面,直到今年7月她想要擺脫鄭男,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並報警處理。
對此,鄭男到案後,坦承有將對方帶回家寫功課,但否認侵犯她,為了證明自己清白,還同意警方立即到他家中搜索。另外,針對少女指控鄭男太胖,導致她無法反抗一事,檢察官傳喚鄭男到案,發現他才172公分、55公斤,認為跟指控有很大的落差,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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