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在朝野仍未有共識,各界吵得沸沸揚揚關注最新態勢,有民眾9月時在國發會的提點子提案將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在附議期限前通過5000人門檻而成案。
▲有民眾提案將休息、待命時間納入工時。(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勞基法最新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23日舉行公聽會,各界吵得沸沸揚揚。勞動部稱修法在四不變、四彈性的原則下,正常工時、加班總工時及加班費率沒有變,學者、勞團和資方代表也提出看法,但似乎仍未有共識。
有民眾於9月22日時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要求「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26日檢核通過後,進入2個月附議階段,今(24)日下午4點多超過5000人附議而成案,也代表部分民眾持贊成的立場。
▲提案於今日下午達到門檻。(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提案者表示,目前台灣並沒有將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因此鬧出「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夜班有3到5小時休息」、「是待命不是工作時間」的笑話。提案者認為,政府提出一例一休,想避免彈性工時造成台灣勞工無法週休二日,老闆就是利用休息時間不納及待命時間、不算在工時內,來讓勞工無法週休二日。
提案者強調:「如果將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除非老闆讓員工提早1.5小時下班,不然很難讓員工上6天班,老闆怎麼可能讓員工提早下班?」提案者說,目前勞基法有規定,每工作4小時必須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所以不會有老闆因此取消休息時間,造成勞工無法休息的情況。
有民眾也在討論區附和,認為早該納入工時;有人也舉例說,像幼兒園老師中午根本沒辦法離開學生而真正休息,然後又被延後下班時間。有民眾抱怨,老闆都用午休時間開會或是中午前臨時給新任務,雖然午休時間不算工時的話,那是否也應「午休打卡」並且另外給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