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板模工因工作認識王女,雙方拍拖3年、性交上百次,李妻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但王女否認與李男上床,辯稱她曾剖腹生產,李男卻未發現她腹部的14公分長疤痕;李男也堅稱通姦與事實不符,否認與王女發生性關係。法官根據李男與小三曖昧通聯譯文等證據,再加上王女偷情低調進行,做愛時只脫褲子,剖腹產1條橫的刀痕顏色比較黑,且可能被上衣遮蓋,李男不易察覺,並非不可能。判決小三應賠償李妻60萬元確定。
▲板模工與小三偷情遭老婆抓包。(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據了解,李男去王女住處前施工而認識,並自民國100年4、5月起至104年2月1日止,在王女住處、車內、汽車旅館,以平均每月3次頻率「炒飯」,直到李妻發現丈夫手機不明來電起疑,導致姦情曝光,李妻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遮羞費。
王女否認與李男上床,辯稱她曾剖腹生產,李男卻未發現她腹部的14公分長疤痕;李男也堅稱通姦與事實不符,否認與王女發生性關係。
高雄高分院調查,王女偷情低調進行,做愛時只脫褲子,剖腹產1條橫的刀痕顏色比較黑,且可能被上衣遮蓋,李男不易察覺,並非不可能。
法官另查出,2人的通聯譯文諸多曖昧,如「掙扎、結束、解脫,重新過自己的生活,何必遭受等等的痛苦威脅和折磨,終究只是一場從頭到尾是欺騙,自私的戲弄…受傷就扔掉不理了,這就是真愛嗎?」甚至出現「我們才剛那個而已,就馬上跟男人在一起了」等內容,認定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判決王女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