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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扭轉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印象,司法院昨(11/30)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針對未來誰能當「國民法官」方面,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諷刺地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司法院表示,未來年滿23歲的的國民都可擔任國民法官。(圖/記者潘千詩攝)
司法院表示,為了同時納入國民多元的意見與法官的專業意見,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可擔任國民法官,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公假、日費、旅費等必要費用,且個人身分絕對保密。目前正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意見,希望明年2月可將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相關審查。
對此,李茂生今日在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分別為以下3點:
1、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2、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3、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對國民法官資格設定,李茂生不以為然。(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不過對於國民法官的資格設定,李茂生顯然不以為然,嘲諷地寫道「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他提到,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直呼「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最後,他更表示「我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李茂生臉書全文:https://goo.gl/71t1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