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恐龍判決有可能因為你扭轉!司法院為扭轉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印象,針對「人民參與審判」部分有相當研究,並於今(3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草案初稿。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把國民多元的意見跟法官的專業意見同時納入,國民可直接認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若被告有罪又要判多重國民法官有直接表決權,讓法律跟司法更貼近人民。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右)、刑事廳長蘇素娥(左)說明國民法官選任。(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未來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專業法官組成。(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未來誰能當國民法官?司法院表示,只要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可擔任,但如果遭褫奪公權與被告是配偶關係、被告8親等內血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資格將被踢除;至於職業限制上,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各有權「挑剔」候選的國民法官,最多能剔除4次。
▲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強調,被選上「國民法官」者的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公假,老闆可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到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必要費用,日費可能達3000元。
另外,司法院指出,每件案子的國民法官人數為6人、職業法官為3人,判決採2/3多數決制,初估每年審理案件約1200件,每案開庭時間約為1到7天,適用一審非少年、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且最輕本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因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包括殺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盜、放火等罪;但包括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度專業不適參審,或有事實足認參審難期公正等案件,則可排除參審;此外,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均有保密義務,如果出現洩密情況將遭法院解任,如果收賄或行賄則遭論處5年以下徒刑。
▲圖/司法院提供
▲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表示,草案初稿公布後,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意見,希望明年2月可將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相關審查。
▲圖/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