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江姓女計程車司機,於前年2月間,開車行經中正路時,因誤踩油門,追撞前車導致4車連環車禍,還波及了正在騎機車的陳姓上尉軍官,造成他左小腿開放性骨折,手術後肌肉萎縮,得靠拐杖才能行走。陳男不滿江女肇事害他減損近4成勞動力,憤而向江女提出求償。法院認定陳男求償有據,判江女應賠陳男557萬元。
▲小黃司機誤踩油門釀連環車禍,撞傷1名上尉軍官。(示意圖,非肇事車輛/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江女於前年2月7日下午3時許將車停放在路邊,但因未注意路況而貿然駛進中正路,加上誤踩油門,進而追撞前車,造成4車連環車禍,其中一輛轎車還撞上了正在騎機車的陳男,導致他左小腿開放性骨折。江女依過失傷害罪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男事後向肇事江女提起民事求償,醫療費、醫療用品費、看護費、就診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90萬餘元。陳男主張,自己為職業軍官,以65歲退休年齡計算,尚能工作37年,但左小腿因粉碎性骨折,開刀後肌肉萎縮,勞動能力減少40%,不但得靠拐杖才能行走,還因骨骼癒合不良而無法負重。
桃園地方法院採信陳男說辭,認為求償有據,經計算後,判江女應賠償陳男55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