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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要分手 驚!男友竟回:多給點愛,不然會被我分屍!

記者陳啟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的陳姓男子,與朋友就讀高二的女兒小美(化名)交往。由於雙方相差20歲,陳男控制慾強,2人又是祕密交往,常有爭執,小美想要分手,沒想到陳男竟傳訊「我想砍掉妳一隻手」、「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小美受不了威脅,將此事告訴老師,稱自己被陳男恐嚇、性侵,最後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陳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偷拍、裸照、性侵、情色、性愛(示意圖)/pixabay

小美要分手不成遭男友恐嚇,台南高分院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美家人在2000年間因一項共同興趣成為朋友,並於2014年3月間,瞞著小美家人,與17歲的小美交往。小美認為陳男個性強勢,加上擔心戀情被父母發現,2014年10月間打算分手。

陳男見小美態度轉冷淡,接續以LINE傳送「下次妳惹到我,會要妳血債血還」、「想砍掉妳一隻手」、「以後再不乖一點,另一隻手也很快就沒了」、「妳無可救藥,我會選擇殺了妳,判妳死刑」、「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兩人爭執後,他在小美上課時狂傳訊息,要她「不要上課,負責讓我開心」。

陳男後來甚至自殘要求小美關注,小美問他:「傷口還痛嗎?」陳男回:「妳下次再不管我生命安全,我人好了,第一個就殺妳」。陳也認為小美父親是兩人感情阻礙,稱「那就殺了他,不然問題永遠在」。

小美身心俱疲,2014年12月向學校老師求助,並出示陳男傳給她的LINE訊息,在母親陪同下報警。陳男因涉嫌恐嚇、帶小美上摩鐵11度性侵,被地檢署依恐嚇、性侵等罪起訴。

陳男辯稱,傳訊息「只是跟小美做言語上溝通」、「出發點不是對她恐嚇,只是在盧她而已」。他承認與小美發生11次關係,但辯稱兩人當時交往,性行為是兩廂情願,小美是怕被父親責怪,才不承認交往。小美則否認稱,是陳男威脅要殺掉她全家、讓她父親沒工作,她才就範;她因陳男之故,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在精神科就診。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僅因與小美感情生變,就傳恐嚇訊息給小美,擴大感情生變對雙方造成的損害,實屬不該。陳男剛因過失傷害被科以易科罰金,5年內又犯恐嚇罪,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性侵部分,法官認為,兩人通訊聯絡頻繁,LINE訊息曾討論到因小美父親反對,不能公開交往,且有共同友人證稱兩人曾是男女朋友。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證實小美是在非自願下與陳男發生關係,判陳男無罪。檢方、陳男均提上訴,都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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