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31歲已婚的跆拳道教練,除在道館教學外還在一所國中擔任社團教練,某次他藉故與一名女學生到倉庫搬護具時,從背後強行摟抱對方,甚至趁機摸胸、強吻。事後該名女學生轉學,家長也對教練提告,嘉義地院少年法庭依強制猥褻罪判教練7個月徒刑。
▲男教練對女國中生做出襲胸、強吻的猥褻動作。(示意圖/蘇怡璇攝)
根據判決書指出,伸出狼爪的教練與女學生父親是遠親關係,但他否認犯行,強調與女學生是男女之情,常常會有一些擁抱、親吻的動作。但女學生卻打臉教練的說法,她表示去年12月16日下午3點50分時,與教練一起去搬護具時,教練就先是抱住她,然後將舌頭伸進自己的嘴巴,並且做出撫、捏胸部的動作,讓她非常不舒服。
在離開倉庫回去上課途中,教練還威脅女學生不可以跟別人提這件事,要不然他會被打死,女學生事後也將與教練在臉書上的對話保存提供給檢警。法官斟酌男教練無前科,平時也有贊助學生比賽經費,並且已與女學生達成和解,故判教練7個月徒刑,但教練至今卻矢口否認自己的猥褻行為,因此法官不予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