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小孩想念爸爸,一對離婚夫妻重相逢約吃飯,但女子指控,前夫強吻又抓奶,她又羞又怒提告。但前夫卻大喊冤枉,是因前妻向自己懺悔偷吃導致離婚,為了安撫才會抱跟親吻她,強調無偷襲胸部,而台北地檢署認為,婦人在警局、檢方面前陳述不一,無法單憑她的指控,認定男子涉有重嫌,處分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出,因小孩想念爸爸,在今年3月邀前夫來家中作客,自己則好心做晚餐給他吃,但前夫先在餐桌前喝酒,趁她端菜到桌上時,就突然從正面抱住自己,強吻嘴唇難以掙脫,甚至抓奶長達5分鐘,直到小孩返家按電鈴,前夫才肯作罷。
婦人一氣之下提告前夫強制猥褻,但男子反駁前妻說法,當天抵達住家時,前妻煮飯還請他洗澡,但他不敢,甚至前妻還懺悔當初紅杏出牆導致離婚,因顧及她有恐慌與躁鬱症,為安撫激動情緒才會上前擁抱並親吻臉頰,強調無親嘴、摸胸,且前妻當時沒有反抗動作。
對此,檢察官指出,婦人指控前夫襲胸5分鐘的說法,在警局、檢方卻陳述不一,就連前夫是在何時喝酒也前後說詞不同,因此難憑婦人說法,來認定前夫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