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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分手!恐怖情人35刀砍斷女友肌腱 判5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屏東縣一名情緒激動的蘇姓男子,前年不甘被女友分手,謊稱要自殺把女友騙來家裡;女友帶著餐點連忙趕去勸阻,見蘇男想復合,但她無意,導致蘇男情緒失控,持刀狂砍並揚言要將她溶屍。女友被蘇男砍了35刀,手部多處肌腱完全斷裂,負傷逃跑倖免於死。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蘇男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今(8)日駁回上訴,將蘇男判刑5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蘇男不願和女友分手,又懷疑女友和前男友藕斷絲連,打算質問女友,於2015年9月18日以想自殺為由,打給女友要求見面。女友聽聞即駕車前往蘇男在屏東市的住處欲勸阻,但女友安撫蘇男時,察覺蘇男情緒有異,決定返家並打給蘇的房東。蘇男旋認為復合無望,出手奪取女友手機及車鑰匙,且情緒失控表示自己不願意分手,也不想他人得到她,並將大門反鎖,右手掐住女友脖子、左手持刀刺入女友胸口,嗆聲「3分鐘讓你上路、我樓上有槍。」接著把女友的頭抓去撞牆,再持刀亂砍,揚言要殺了女友再溶屍。女友高喊救命,用手擋住刺向脖子的刀,趁機逃出屋外求救,被鄰居發現報警,蘇男趕緊逃離現場。全身是傷的女友被送醫急救後,幸運撿回一命,不過全身有多達35處傷口。

歷審審酌,蘇男因被害人無意繼續交往而心生不滿,誘使被害人到自己家裡,且毫未顧念被害人案發前還幫他預備餐點的情分,竟持多種凶器,猛烈多次刺殺被害人要害,意圖致其於死,被害人至今身受驚嚇,精神倍受痛苦,幸有鄰居報警,始幸免於難,被告所為,實值非難。併斟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不滿管教!逆子持水果刀砍殺臨演父

▲水果刀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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