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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該如何是好?有一名女網友說,下禮拜好友即將步入禮堂,結婚宴客,兩人也已於今年10月10號登記結婚。但女方最近發現,另一半疑似出軌的現象。與男方求證,他也大言不慚的說,沒了愛的感覺,並與公司同事發展了一段「純純的愛」。
▲圖/資料照
婚禮在即,這名女網友表示,自己的好友不敢告訴父母,宴客桌次實在太多。只得默默扛下壓力、希望辦完在低調離婚。「身爲女方好友的我覺得很心疼。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嗎?看女生在婚禮那天要強顏歡笑,我真的於心不忍。難道男方不用付任何道義責任?」女網友也向律師呂秋遠求助。
呂秋遠說,「純純的愛」,其實蠻好的,也知道事件中的男子為何要這麼說,畢竟登記結婚後,就已經發生婚姻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不純,可能要砍頭。欸,不是,是通姦罪。所以他們也只能純純,這個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他說,男子在登記之初就這麼囂張,往後會發生什麼更誇張的狀況,不會有人知道。畢竟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要以外遇主張離婚,並不是不行,但得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沒有這麼容易。而且在這段還沒離婚時間內,或許他不願意主張離婚,就等著女方提出,因為他想要製造自己無辜的假象來博取同情,例如一切都是女方疑神疑鬼之類的,男方應該會持續折磨女方,好讓女方提出離婚,然後要求某些條件,例如婚禮的花費開銷要由女方全部支出等等。
「這段感情爛了,因為男方很明顯,沒有想回頭的意思,只想羞辱你朋友,所以無論如何,要當機立斷來解決這個問題」。
呂秋遠也說,婚禮不能辦,因為這場婚禮,親朋好友是來見證雙方的愛情,既然都已經即將離婚,還要收賓客禮金、這像不像詐欺?婚禮全程,新娘就像幽魂娜娜,新郎就像鬼娃恰吉,這樣能看嗎?不要把親朋好友當笨蛋,特別是婚禮辦完以後,立刻就離婚,這樣的婚禮有任何意義嗎?
▲婚宴。(圖/李鴻典攝)
如果男方不願意談,或者堅決否認劈腿,或者認為這也沒什麼大不了,床頭吵床尾和云云,那就尊重男方家人的意見,但是回家立刻通知親朋好友,當天不用出席。「接著,把所有男方外遇的證據、談判的錄音檔燒成光碟,當天在婚禮的時候,把原來預定播放的交往過程、成長歷程等等光碟抽換,當場播放這張外遇全記錄,應該可以讓男方的親朋好友親眼見識這歷史的一刻,特別是他的同事與長官,應該會對於男方與第三者之間純純的愛,印象深刻」。
呂秋遠說,這個男人既然已婚,他的責任不是道義,而是法律。能談就好好溝通,好聚好散會是一種選項,但如果對方如此惡劣,剛新婚就直接挑明,跟別人「有純純的愛」,跟老婆「沒有愛的感覺」,那麼要做的,就不應該只是放生而已。但是,無論如何,這時候面子不重要,而且這婚禮不能辦,這是全家人要一起面對的時刻,別一個人扛,以後家人會心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