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提案僅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萬分之1、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而通過門檻則是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25%(1/4)後,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萬2991人為基準,未來1879人就可提案發動公投、28萬1745人連署成案,469萬5748人出門投票,並獲得簡單多數就通過。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公投法》三讀通過。 (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自1993年起推動《公投法》,2003年立法院完成立法,但公投高門檻備受批評。民進黨前黨主席林義雄與其所成立的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一直積極敦促修法,《公投法》修正案在去年底初審後,又等了近1年,在上周五朝野協商時,朝野針對公投適用項目、門檻等議題缺乏共識,主席蘇嘉全決議分階段處理《公投法》修正案,今完成三讀。
▲人民作主基金會11月8日發動靜坐行動,催促《公投法》補正完成三讀。 (圖/記者林敬旻攝)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下修公投投票年齡到18歲,並廢除過去被稱為「太上皇」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而打破鳥籠公投部分,將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數千分之5降至「萬分之1」以上;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由最近一次總統選舉總數的5%降至「1.5%」;公投通過刪除「雙二一制」,改以簡單多數決,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25%以上者,即為通過。
另外,還開放電子連署,讓人民訴諸公投的監督權利更為扎實。過去公投提出後放棄或公投結果公佈後,3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也在這次修法後放寬為2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公投法》三讀通過內容。 (製表/記者李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