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三讀通過《公投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受訪時表示,公投一旦成案,規定最晚在半年內要舉行公投,倘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則應與選舉同日舉行。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投法》,其中,修正條文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但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相較過去條文僅規定「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今天通過的修正條文則具「強制性」,提高公投的投票率。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公投成案後若遇全國選舉,將同日舉行。(圖/中央社)
此外,對於公投從提案、成案(連署)和投票結果,相較過去成案門檻極高、審查過程費時,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受訪指出,《公投法》修正通過後,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全國性公投改由中選會主責,地方性公投仍由縣市政府負責審議。以公投流程主要分成提案、成案(連署)和通過或否決3部分來看,由於提案和成案門檻降低,所花的時間不會太久。主委陳英鈐則表示,公投連署時間為6個月,如經審查人數不足,有一次補提機會,須於1個月內提出,中選會再進行審查。
至於公投年齡下修18歲,中選會粗估,投票權人將增加60萬人左右。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1878萬2991估算,公投投票權人將增為1938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