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妻子因懷疑老公張男搞外遇,於是夥同徵信社到旅館「抓猴」,發現老公與余女衣衫不整,氣得提告,檢方也依妨害家庭罪嫌將2人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捉姦影片中並未看到「性器交合」,加上現場無保險套等具體證據,於是判張男、余女無罪。
▲張男被妻子捉姦在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百度百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年前張妻懷疑老公外遇,委託徵信社捉姦,果然在三重某旅館房間內看到老公全身脫光光、余女下半身赤裸的模樣,氣得提告。事後張妻也向警方表示,有看到張男與余女兩人在做愛。
判決書指出,有婚姻關係的男人、女人與配偶之外的人有性器官間接合的性行為才叫「通姦」。新北地院法官表示,張妻提供的「抓猴」影片中無法證明張男與余女曾「性器交合」,現場也未發現保險套、或擦拭過的衛生紙等證物,加上張妻審理時又改口稱「看到被子在動」不確定兩人是否在做愛,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張男、余女無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