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每隻3000元幫消防員捕食綠蠵龜 漁民須入監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澎湖縣消防局吉貝分隊去年6月被民眾爆料,有隊員肢解食用保育類綠蠵龜,經檢警登島搜查後,查出是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程榮俊、陳福榮向漁民胡振哲購買後宰殺烹煮,4人全吃官司;3名消防員均獲緩刑,且未上訴已告確定。漁民胡振哲部分,最高法院認同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胡的行為實不可取而且還是累犯,今(13)日駁回上訴,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年確定、須入獄。

綠蠵龜誤入流刺網 台東今年第8隻(2)台東縣農業處4日上午接獲漁民通報,東河鄉金樽漁港外海誤捕一隻綠蠵龜,這隻綠蠵龜背甲長70公分、寬60 公分,看起來健康活動力良好,中午送往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照養收容。中央社 106年10月4日

▲保育類野生動物綠蠵龜。(圖/中央社)

判決指出,澎湖漁民胡振哲以及吉貝消防分隊的王明賢、程榮俊和陳福榮等4人,均明知綠蠵龜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但3名消防員為逞口腹之裕,於2016年5月初由程榮俊聯絡胡振哲,表示欲以1隻3千元代價購買綠蠵龜,要求胡男出海捕魚時,順便獵捕。胡男為貼補家用,途經澎湖縣跨海大橋附近的海域,看見綠蠵龜在海面上換氣呼吸,即以魚叉獵捕3隻綠蠵龜,將其中2隻宰殺支解後用紙箱包裝,交由交通船託運到吉貝碼頭寄到「消防局」,再由陳福榮載回隊部藏放,退冰後烹煮食用。

因有熱心民眾經過,見地上放置寫有消防局的紙箱,打開查看驚見被支解的綠蠵龜屍體,民眾將照片上傳網路,引發社會震驚,檢方介入調查,將王男等4人起訴。其中王明賢、陳福榮一審遭判1年2月、獲緩刑3年,2人未上訴而確定;程榮俊上訴後坦承犯行,二審被判1年4月,緩刑5年,支付國庫40萬元,因未上訴而告確定。

至於胡振哲歷審均被判刑1年,他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同胡男貪圖小利,恣意獵捕、宰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綠蠵龜,所為實不可取,加上胡男有違反漁業法前科,屬累犯,考量胡男自始坦承犯行,檢方請求從輕量刑,決定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年,須入監服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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