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聽說食物微波後會產生毒素,而且還會殘留放射性物質,這是真的嗎?食藥署表示,正確使用微波爐的情況下,食物並不會產生毒素或殘留有害的放射性物質。
(示意圖/資料庫)
食藥署說,微波是電磁波的一種,頻率約為2.45 GHz,屬於非游離輻射能,能量較弱。微波是利用食物中含有許多極性分子(例如:水),當微波接觸到食物時,食物中的水會因為電場方向不斷改變而以每秒約25億次的高頻率震動,使得分子和分子間不斷來回碰撞而彼此摩擦,因此產生熱能,使食物內外同時受到加熱,因而縮短烹調時間。
食藥署進一步解釋,由於微波的能量非常低,釋放的能量僅足夠使極性分子產生旋轉、震動,無法改變其組成,所以微波只會使部分的水分因為熱能而蒸散,而不會造成食物本質的改變,便不會有毒素產生,也不會有放射性物質殘留的問題。
食藥署提到,使用微波爐常見的狀況,包含食品過度密封,導致壓力不均而產生爆炸或噴濺,可在加熱時留小氣孔避免此危害;另外帶殼雞蛋水蒸氣聚集在蛋殼內,易受熱膨脹爆裂,因此不宜以微波爐加熱。容器材質選擇不佳,金屬容器會反射微波,易產生電弧效應造成火花,可能會損壞爐內的微波產生器;塑膠和紙容器中蠟膜的耐熱溫度有限,應避免不耐熱的材質溶出化學物質,影響健康。
食藥署提醒,使用微波爐加熱食品時,要注意食品與容器中不可以有金屬的存在(錫箔紙也不行),且若使用塑膠容器或保鮮膜時,應注意其耐熱溫度須超過130℃,避免塑膠中有害物質溶出。在使用微波爐時,應保持50公分以上的安全距離,即可使電磁波殘餘量趨近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