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於去年8月6日凌晨執行巡邏時,發現一名張姓男子駕車經過。經電腦查閱發現張男有酒駕前科,員警上前實施酒測,但張男不停車一路開回住處停車場,員警也一路跟車。張男當場痛罵「搶錢、爛透了、FUCK」,但他酒測達每公升0.53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員警追到民眾私人住宅內酒測,遭新竹地院判定非法執行公務。(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後張男坦承自己酒駕,但會罵「搶錢、爛透了、FUCK」並非是針對員警;而是因為當時被員警嚇到且情緒不好,才會有這樣情緒抒發,並且認為員警跟到自家停車場酒測是非法執行公務。
然而張男被依「公共危險」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但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這兩項罪嫌都不成立。由於警方當時屬毫無證據的闖入私人住宅內攔車實施酒駕,是非法進行酒測,因此張男的公共危險罪部分無罪;侮辱公務員罪嫌部分,法官則是認為當時員警為「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故此罪嫌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