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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變相的省經費嗎?網友在PTT發文質疑,竹東農會吉祥物徵選,以第一、第二名從缺為由,採用第三名的作品當作吉祥物,獎金支出也從原本的三萬五千元變成一萬一千元,直呼「好聰明這樣就省下兩萬四,其他比賽的主辦單位怎麼沒想到?」
▲圖/翻攝自新竹農會臉書
竹東農會在今年9月發文公告,將舉辦100週年吉祥物設計徵選,第一名提供獎金兩萬、第二名一萬、第三名獎金五千,吸引不少學生報名。但結果公布,卻以「平均總分皆未達到90分」為由前兩名從缺。還說為了鼓勵優秀作品,增加兩名佳作,各頒發獎金3千元。對比實際應有支出,瞬間省下兩萬四千元,讓網友直呼「好聰明!」
▲圖/翻攝自PTT
網友指出,報名時農會要求參賽者簽下切結書,內容點名「作品若獲錄取,同意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竹東地區農會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看著第三名作品被拿來做成吉祥物布偶,讓網友氣得說:「你用五千元就要買斷人家的智慧財產權這樣對嗎?」
▲圖/翻攝自新竹農會
不過,著作權法第21條清楚說明「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網友表示,三位得獎者都是學生可能不想把事情鬧大,但他實在看不下去,「明知道它不對,我沒辦法保持沉默, 以後每次想起這件事我會失眠睡不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