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友人玩擲骰子比大小,輪到他當莊家時,酒醉的羅姓友人一時重心不穩,不慎碰到桌子,害他擲出的點數極小,幾乎全賠,吳男頓時怒火中燒,拿起西瓜刀朝對方一砍,導致羅男右手2到4指受傷,肌腱、肌肉、神經及血管均受損,羅男憤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吳男賠償56萬餘元。
▲莊家擲骰「十八豆(台語)」輸錢砍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了解,去年2月3日晚間10時許,擔任保全的吳男與朋友在家裡玩「十八豆(台語)」遊戲,好不容易輪到他做莊,羅男卻因酒醉重心不穩,不慎碰撞到桌子,導致吳男擲出超小點數,幾乎通賠,吳男當場怒飆三字經,然後從客廳茶几抽屜拿出西瓜刀,朝對方猛力揮砍,羅男見狀伸手阻擋,血濺當場,導致右手2到4指肌腱、肌肉、神經及血管受損。
吳男應訊時辯稱,當時他是要拿刀切水果給大家吃,羅男酒後亂搶刀子才受傷,自己絕無砍人之意;但現場友人則證稱,羅男不小心先碰到桌子後,吳男因輸錢翻臉才砍人,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吳男8月徒刑;由於羅男本身職業為司機,遭吳男砍傷後必須長期復健,他便提出工作薪資損失、勞動能力減損等賠償金,總計347萬餘元。
吳男並未出庭陳述,亦未提書狀抗辯,法官認為,羅男確實因傷無法上工,時間長達148天,但無法證明傷勢已永久成殘,判吳男給付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等合計5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