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年10月買春時,嫌小姐體味太重,害他「性趣缺缺」,竟然把小姐痛打一頓,搶走4000元買春費,事情發生後,小姐不顧遣返風險上警局報案,黃男昨(14)日遭檢方依準強盜罪起訴。
▲示意圖/資料照
事情發生後,雙方各說各話,應召女宣稱黃男一進房便要她去盥洗,當她一絲不掛走出浴室後,卻拿出手機狂拍裸照,自稱警察要她把錢「全部交出來」,翻箱倒櫃搶走了10多萬元,她上前阻止反遭痛打一頓,才會冒著遣返風險報案。
對此,黃男表示自己透過應召站找小姐,沒想到小姐的體味卻重到他毫無「性致」,即便洗澡後仍沒有改善,他無奈之下只想拿錢離開,小姐卻要求至少要付一半費用,雙方因此發生激烈衝突。
檢方事後在房內並沒有驗出黃男指紋,無法證明小姐遭搶10多萬元,但由於黃男坦承打人搶走4000元,因此於昨日依準強盜罪將黃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