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委託婚友社跨海媒合相親對象,最後決定娶大陸的陳姓女子為妻,沒想到卻在結婚前幾天得知陳女染有梅毒,但曾男擔心臨時取消婚事,面子掛不住,仍與陳女結婚卻不敢「入洞房」。直到曾男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陳女隱瞞病情,且雙方有名無實,判離婚獲准。
▲曾男結婚前10天才知陳女患有性病。(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曾男2年前透過婚友社介紹相中了陳女,返台後就積極籌備婚事,也已預定好婚期,沒想到卻在結婚前10天,陳女的體檢竟驗出染有梅毒,讓他相當錯愕,但喜帖已發送給親朋好友,曾男擔心會因此給家人蒙羞,最後還是與陳女步入禮堂,但婚後卻一直不敢與妻子做愛,有名無實,還直接分居。
曾男表示,婚前就已約定好「不能隱瞞疾病」,而陳女當初也說身體無異狀,相當良好,沒想到返台後竟驗出梅毒,曾男認為陳女隱瞞病情,害得兩人婚後不美滿,向法院訴請離婚。陳女則宣稱,曾男在相親時就已得知病情,不該以此理由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陳女相親時隱瞞病情,且兩人剛結婚就已分居,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再強求也沒有用,判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