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年近70的蔡姓老翁平時在花市賣麵維生,跟外界聊到爺孫戀等話題總是嗤之以鼻,沒想到暗地裡卻對隔壁攤商的女兒伸出狼爪,最後更成功拐上床,直到她上了高中事件才曝光。對此,法官認為,老翁犯後還堅稱是被色誘,不知悔改,依法重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學生的家長偶然翻閱LINE對話,才知道女兒交了一名男友,且疑似已發生多次性關係,經逼問後才發現,男友竟是隔壁麵攤的阿公,兩人從她國中二年級開始交往後,「平均每星期可以做愛3到4次」,母親聽聞後,立刻帶著女兒到警局怒控蔡姓老翁性侵。
蔡姓老翁則辯稱,自己也相當反對爺孫戀,也沒有特別喜歡年紀小的女生,都是國中妹色誘他才忍不住暈船。不過,女學生母親則提出醫療報告強調,女兒其實患有中度智障,說話及反應都較常人慢,也不太會拒絕別人,懷疑老翁明知這點才對女兒下手。
對此,法官痛批,蔡姓老翁明知被害人還在念國中,竟利用她不知抗拒的弱點來滿足自己性需求,且確定發生的性行為次數就有3次,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3罪,各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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