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長榮航空一名徐姓機長去年初做完年度健檢後,報告顯示除三酸甘油酯較高,其餘一切良好,21後徐男開飛機去美國,卻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客死異鄉,家屬認為民航局醫務中心的健檢不確實,向民航局等單位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健檢過程與徐的死無關,今(18)日判決機長家屬敗訴。可上訴。
機長家屬主張,徐1990年即擔任機長,2016年1月4日徐去醫務中心體檢,一切正常,1月22日他出勤飛至美國洛杉磯,25日死亡,死亡證明指徐有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家屬認為,民航局安排的體檢只作了心電圖,心臟壓力測試和血管攝影都未納入檢驗,認為「機師職責重大,民航局卻怠忽職守」,要求與醫務中心、醫師連帶賠償200萬元。
民航局主張,健檢的目的在判定航空人員是否符合飛航體格的標準,不在預防疾病、傷害與殘缺;醫師主張,已建議徐攝取低脂、低熱量食物,戒煙、控制體重,並規律運動,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已善盡告知責任。
北院認為,航醫中心對徐進行的體檢及檢後建議,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對於徐的心電圖判讀、判定也合理無疏失,且醫檢器材在醫學領域中也合格符合醫療水準;根據航醫中心作的檢驗報告,並沒有證據顯示徐姓機長無法安全飛航駕駛,徐在執行飛航任務後死亡,民航局等沒有違反注意義務,駁回家屬聲請。
▲健康檢查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