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環保局工作的59歲徐姓清潔隊員,2008年起多次與46歲羅姓已婚女同事上旅館開房間,甚至到山區2人大搞車震,直到去年9月徐男不甘羅女跟他提分手,期間不斷傳送LINE訊息騷擾羅女,最後還跑去羅女住處叫囂,羅夫才知戴綠帽怒提告。事後羅女坦承通姦,不但提供2人鹹濕簡訊為證,還具體指出徐男下體有痣,最後獲夫原諒撤告。新北地院昨依妨害家庭罪判徐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人妻指證徐姓小王下體有顆痣,法官認定徐男確實有與羅女通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被告徐男(59歲)與羅女(46歲)兩人皆已婚,2005年就已認識,也經徐男介紹,羅女進入清潔隊而成為同事,但自2008年起,兩人也以每月至少3次頻率,前往新北市中和、土城、萬里、宜蘭礁溪、台中谷關等地旅館,以及徐男中和住家嘿咻,更曾在中和偏僻山腰的道路旁搞車震。
2015年9月,羅女提出分手,徐男不肯,就不停傳送LINE騷擾:「我是因為太愛你了,所以才會瘋狂」、「住到我家」、「跟我睡」、「你不讓我插不要緊」、「九年的時間,我是用一生愛去愛妳」,徐男甚至還懷疑羅女另有男人,藉口不作愛,傳訊息說:「醫師說只要陰道不痛,就可以做愛,結果卻騙我說要3個月…,自己卻可以跟他好好做愛」、「反正你心裡已沒有我了,管妳死活」、「我受不了妳不愛我。」
羅女則回:「愛一個人不是用這種方式」、「我真的沒辦法陪你」、「又不能做愛」等等,但徐男無法割捨,2016年9月再跑至羅家樓下,大聲嚷嚷羅女有跟其他男清潔隊員出遊,羅夫聽到追問,羅女才坦承一切,寫下自白書,提及兩人由於常去中和某旅館,一度還想辦VIP貴賓卡,而徐男也曾用手機下載泡湯優惠編碼,來享受住宿優惠。
羅夫憤而提告,檢方開庭徐男仍否認,但羅女舉出徐男生殖器中前方右側靠睪丸處有痣,經法醫勘驗符合,加上親密LINE對話,檢察官認為兩人有姦情,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徐男僅承認曾跟羅女出遊,但從未投宿過旅館,LINE對話僅是關心羅女,或是亂傳等等,更找出妻子作證稱,曾跟羅女、徐男出遊泡溫泉,有跟羅女提起丈夫私密處特徵。
不過,法官對徐妻會跟羅女談起丈夫私密處,認為難以想像,又徐妻也有迴護丈夫可能,因而未採信徐妻說法,判徐男有罪,羅女則獲丈夫撤告,判公訴不受理;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