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由NCC所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已通過一讀,不過民進黨立委李麗芬、陳素月、黃國書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隨著網路發達,許多違法行為亦透過網路進行,但現有草案卻明顯缺乏相關保障,呼籲NCC應思及婦幼安全與隱私保障之重要性,將相關思維入法,以利強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等保護措施之進行。
李麗芬表示,今年7月曾發生22歲男子騙取121名未成年少女裸照再散布給網友之案例,然而這並非個案,據台灣展翅協會統計,今年上半年所接獲之騙取裸照案件即已超過兩百件,高於去年之總數。對兒少裸照之散播,主管機關與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有制止之責。
勵馨基金會兒少性剝削受害者進行的調查亦發現,進入性產業的未成年人其接觸管道,43.5%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24.6%使用交友網站或APP,11.6%使用性產業相關網站。可見網路是性剝削重要管道,這是在規範數位通訊時應面對之議題。
因此,李麗芬、陳素月、黃國書共同提出五點訴求,一、數位通訊傳播法應強化婦幼安全與隱私保護之相關思維,主管機關與網路業者應一同保護受害者;二、數位通訊傳播法對侵權思維之概念,不能止步於智財權、著作權等,而應顧及性剝削,復仇式色情等伴隨刑事犯罪之侵害;三、性剝削、性私密影像一旦散布後,往往持續流傳不會消失,為保障受害人,數位通訊服務提供者應於掌握明確資訊後立即加以阻斷,不讓受害者長期生活於恐懼之中。四、無論立法完成與否,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業者全面性地建立攸關婦幼安全之自律措施。五、網路治理相關之公民參與,必須納入婦女及兒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