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台灣人涉及的肯亞電信詐騙案今(21)日在北京宣判。根據陸委會統計資料顯示,自去年4月肯亞案發生以來,共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中國大陸。
▲圖/翻攝自新華網
至於贓款返還被害人,法務部9月29日發布的資料顯示,自103年4月起,累計返還陸方新台幣2054萬餘元;中國大陸返還台灣的金額累計1442萬餘元。
翻查過去新聞資料,被送往中國大陸的288人包括:肯亞去年4月、8月先後遣送50人;馬來西亞去年4月、11月及今年8月遣送71人;柬埔寨去年6月、9月、今年7月及10月遣送67人;亞美尼亞去年9月遣送78人;越南今年1月遣送4人;印尼8月遣送18人等。
另外,根據陸委會提供的資料,自去年4月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後,於境外涉嫌電信詐騙遭外國遣返回台人數為427人。
關於返還陸方贓款一事,法務部4月曾表示,政府查扣逾2億元中國大陸地區贓款,並向陸方提出互助請求,但陸方仍未回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當時呼籲陸方,應提出被害人身分資料,以利執法部門辦理,讓被害人盡速取回財物;並應苦民所苦,減少被害人損失,兩岸盡速坐下來談,協商雙方可行的運行機制。
行政院會11月中旬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其中,兩岸與港澳間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將適用相關規定。
邱垂正當時則表示,一旦立法通過,如過去處理跨境電信詐騙案相關贓款,便可以準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返還陸方相關部門,以解決現行因為無明確被害人而無法返回贓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