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同不同情都是兩難!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與丈夫結婚20年,兩人關係降到冰點,婦人竟然在外偷吃小王,外出上摩鐵,還產下一子,老公發現後怒告兩人,並要求離婚。這名偷吃的婦人「被離婚」又要扶養跟小王的孩子,只能回到娘家媽媽經營的小麵攤,下麵給別人吃,整起官司,刑事部分人妻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而民事部分應該賠償前夫30萬元。
▲人妻外遇產子遭夫求償,擺攤賣麵還債。(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與老公結婚20週年時,兩人協議離婚。因為兩個人3名子女皆已成年,而林婦認為經營物流公司的老公對家庭付出很少,忍了20年,雙方關係越來越差,最後終於走上離婚這條路。只是早在離婚前半前,林婦認識一名周姓小王,兩人天雷勾動地火,曾在台北車站附近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甚至懷孕生下一子。老公推算時間發現,林婦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在外「討客兄」,對兩人提起刑事、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周姓小王的確不知道林婦當時是有夫之婦,因此不起訴。而林婦到庭坦承犯行,被士林地院依4個通姦罪各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而民事部分,在民事庭上,林婦也承認與周姓小王發生4次通姦行為並產下一子,但強調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目前在媽媽經營的小麵攤幫忙,月收入才兩萬多元,前夫求償的150萬金額真的太高,沒辦法負擔。對此法官審酌雙方經濟情形後,最後仍認定林婦應賠償前夫3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