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成年不久的廚師與13歲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女方家長憤而提告,法官考量廚師剛成年一時衝動,沒有再犯的可能,且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一審僅輕判1年10個月、緩刑5年,但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的最低刑度應為3年以上,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維持原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廚師與女國中生在通訊軟體上結識。(示意圖/資料照)
綜合媒體報導,廚師在LINE上約13歲國中女生出遊,之後兩人回到住處發生性關係,女方家長發現後氣得提告。遭控廚師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依法得處3年以上徒刑。
法官認為被告有正當職業、沒有前科,過程中也沒有使用暴力、凶殘手段對女方造成傷害,雖然一時衝動但有真誠悔悟之感,加上女國中生說「過程很快」,也獲得家長原諒,法官考量「被告正值青年,仍有可為,入監服刑,恐未收教化之效」,因而減刑。
但檢察官認為地院沒有將女學生年紀很輕,可能不知道怎麼拒絕納入考量,不服一審判決,且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驟減至1年10個月理由不具說服力,上訴要求撤銷判決,台南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檢方若不服可在10天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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