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嘉義報導
真是噁心!嘉義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進一步交往後,男子不顧少女未成年,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後少女因故與男子分手,他為了報復,竟將少女裸照傳給少女的同學,少女母親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刑。
▲陳男不甘心遭少女分手,將少女裸照傳給林姓同學。(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家住嘉義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經由網路遊戲結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但被少女母親得知,由於母親強力反對,少女於是與男子提分手,不料某天少女的同學竟收到少女被親吻胸部、以及裸露下半身的照片,少女母親為了保護小孩憤而提告。
案件審理時,陳男狡辯是因為少女避不見面,才把裸照傳給少女的林姓同學,希望透過轉達讓少女跟他聯繫,不知已觸法 ,但由於陳男已和少女母親和解,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另依拍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判刑1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也需在6個月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