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日前遭調查局持搜索票搜索,手機等物遭扣押;王炳忠律師認為搜索過程有問題,應只能扣押電磁紀錄,23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準抗告。
王炳忠的委任律師陳麗玲今(25)日受訪表示,檢調當天的搜索過程有問題,應該不能扣押實體物品,如手機、電腦等,只能扣押電磁紀錄,所以向北院聲請準抗告,請求撤銷扣押處分。
▲王炳忠向北院聲請準抗告,請求撤銷扣押處分。(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法界人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準抗告範圍為受處分人對於檢察官等人進行搜索、扣押、具保、羈押等處分不服者,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
此外,王炳忠在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隨後轉往高檢署請求移轉管轄。
北檢調查王炳忠等人疑涉國家安全法案件,19日清晨指揮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名新黨青年軍,以及王炳忠的父親等人被帶回調查局接受偵訊;檢方複訊後將他們全數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