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疑涉犯《國家安全法》遭警調持搜索票搜索,王炳忠質疑,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的簽名,只有蓋章,認為搜索違法,今(22)日中午控告台北地檢署涉嫌妨害自由、侵入民宅。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今天在三立《新台灣加油》表示,《刑事訴訟法》確實有規定搜索票應有法官簽名,但《民法》第3條規定,以蓋章代替簽名仍合法有效。
劉櫂豪指出,王炳忠忽略了《民法》第3條規定,如以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說,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蓋章加上簽名」,否則其實只要做到簽名或蓋章其中一個,就具有效力,《民法》第3條的規定與《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的「由法官簽名」簽名,具同等效力。
劉櫂豪認為,搜索票到底合不合法,並非討論本案的重點,最值得各界深思的是,台灣到底有沒有國安的威脅跟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