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等案,將蔡妻洪菱霙列為背信罪被告,並查扣其存款及不動產。蔡妻向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遭駁後提起抗告,高院今(27)日駁回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蔡正元案,7月17日兵分4路搜索蔡正元住處等地,訊後聲請羈押蔡正元獲准,蔡妻洪菱霙也被列為背信罪被告,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蔡正元11月14日以1000萬元交保,全案仍由北檢偵辦中。
北檢估計,洪菱霙獲有犯罪所得達7535萬130元,為確保日後得以順利沒收,查扣其名下存款與不動產等財產。洪菱霙不服遭查扣,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遭駁回,因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洪菱霙是否經蔡正元授權或主導,而從阿波羅公司匯款至香港中國工商銀行及台灣銀行等帳戶,以供蔡正元投資理財使用,屬於是否成立犯罪的實體問題,與扣押審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所需的心證,有程度上的差異分別。
高院指出,北院以洪菱霙犯嫌重大,准許北檢在7535萬130元範圍內,扣押其存款及不動產等財產,合乎比例原則,經調查洪菱霙財產狀況,也無過度扣押而侵害財產權的情事,駁回洪菱霙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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