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中影公款部分判刑定讞 前副董事長莊婉均12月初發監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遭控利用監管財務之便,長期、大量挪用中影款項新台幣7億多元,最高法院上月26日將更一審其中7個部分判刑確定,目前總計有7年9月不可易科罰金,另9月可易科。台北地檢署日前收到判決後,近日執行科已寄發傳票,傳喚莊女12月6日報到發監執行。

至於更一審另7個部分,則是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大小章的機會,陸續以土地開發基金、購買辦公大樓、購買房屋土地等不實名目,將中影資金挪作他用,事後遭中影提告,指控莊婉均挪用7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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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婉均12月將發監。(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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