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俄羅斯籍男子在去年暑假來台工作,今年6月到新北市萬里區朋友的住處喝酒同樂,認識了一名英國籍女老師,聊天甚歡,還到女老師住處續攤,順勢發生了性行為,但男子卻在做愛途中強行「肛交」,讓女老師相當不滿,氣得提告。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男子無罪。
▲女老師不滿遭強行肛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老師與男子在朋友的住處聊天甚歡,派對結束後她仍意猶未盡,邀請男子與其他友人到住處續攤。而女老師與男子也趁大家不注意,在浴室內擁抱、口交,發生了性行為,但在做愛途中,男子卻突然強行壓她在地,肛交得逞,女老師痛得哀嚎與男子扭打,驚醒了其他友人。
女老師事後指控,對方違背她的意願肛交,認為自己慘遭性侵,檢方調查後,也依強制性交罪將男子起訴。男子被逮後宣稱,當時他左腳指骨折,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行動不便情況下,女老師應該能掙脫才對。
女老師則供稱,原先她呈現「跪趴體位」,本來以為是普通的性交,沒想到男子竟然從肛門硬上,她嚇得立刻抵抗表明不願意,但男子仍不理會,狠狠地抓住她的手臂,肛交得逞,造成女老師的手臂有瘀傷,下體、肛門撕裂傷。法官認為,兩人為你情我願,且性交過程中有時不是一定要詢問「可不可以」,加上女老師說詞不明確,證據不足,最後判處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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