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存歧見 擬下會期擇期再審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7)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因審查進度緩慢,全天只處理2條條文,但無法取得共識,條文內容皆「保留」送院會處,理,因此會議主席邱志偉裁示另期再審,他說,求快不如求好,不要都送院會處理。經過25日與今審查,雖然如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既有礦場展延,需不需要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等條文內容,無法達成共識,但有關礦場展限申請的條件,則達成共識,加入展限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以及提出關礦計畫等規定。

礦業法初審  增列文資保存區禁申礦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再度逐條審查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原有的國家公園不得申請礦權外,還增列文化資產保存區同樣不得申請。民進黨召委邱志偉(中)主持會議。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6年12月25日

▲《礦業法》修正多歧見,召委邱志偉裁示擇期再審。(圖/中央社)

上午,有關礦場展限是否需要礦業用地審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經濟部次長王美花經過數回合的討論,甚至引發口角衝突,導致會議一度中斷。經過中午休息,下午再度開會,但仍舊無法加快審查速度,時力立委徐永明建議延長開會時間,並將明天議程變更,繼續審查《礦業法》。

不過,邱志偉拒絕,認為審查到目前為止,僅審查48條條文,但有一半條文保留,依這種速度,即便今天審到午夜、明天變更議程,都來不及在本會期處理;且他身為召委,希望委員會能有共識版本初審通過,不要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這樣立法院長蘇嘉全會累死,也違背委員會中心主義。因此,邱志偉最後宣布散會,並裁示擇期續審。

立法法定會期將於31日結束,臨時會通常不會加開委員會,《礦業法》今未能完成初審,預計最快下會期委員會再排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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