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第二代小燕子」黃奕和第2任前夫黃毅清3年前離婚,2人時常在微博隔空開火,黃奕更是一狀告上法院,控告黃毅清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糾紛第2案。黃奕昨(27)日在微博PO出勝訴判決書,法院要求黃毅清必須刊登道歉啟事,還要賠償黃奕25萬新台幣。對此黃毅清暴氣在微博痛批黃奕不配當一位母親。
▲▼2人離婚後撕破臉。(圖/翻攝自微博)
黃奕曾有2段婚姻,不但都以離婚收場,還同遭2任前夫指控「外遇富商」。黃奕和第2任前夫黃毅清離婚後糾纏3年,2人更是鬧到法院。昨日黃奕在微博透露她提告名黃毅清侵犯名譽權糾紛案勝訴,還發長文敘述這3年來遭到無數的毀謗和污辱,讓她的父母抬不起頭,還為此丟工作,好在司法終於還她清白,「我的女兒終會長大,我想讓她知道自己的媽媽不是壞女人。」
▲黃奕遭週刊爆料婚外情。(圖/翻攝自微博)
但黃毅清也沒閒著,今日凌晨不但PO出黃奕遭香港週刊跟拍「幽會富商」的照片外,也發千字文反擊,表示自己是為了女兒才放棄上訴。「所以才決定做為一個父親,我忍了,也認了。」並爆料擁有女兒監護權的黃奕根本不管女兒,平日把女兒丟給保母照顧,只有需要在工作場合曬親情時,才會去接女兒。「你根本就不配當母親!跟你有了孩子是我這輩子最對不起我女兒的一件事!我一輩子都會譴責我自己!」
▲黃奕發長文感謝司法還她清白。(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