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翁姓女推拿師,去年6月間替張姓婦人(63歲)按摩時,因用力過猛導致張婦受傷,不但雙肩關節脫位,肌腱板也因此斷裂,張婦氣憤提告並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翁女有過失,今年9月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3月徒刑,今再判翁女須賠償張婦63萬餘元。
據了解,去年6月21日下午時分,手臂痠痛的張婦在友人陪同下,前往整復館接受翁女推拿,當時翁女坐在張婦後方,先將對方雙手舉高,並在脖子後方形成交叉,未料翁女力道過大,導致張婦肩關節脫位及雙肩重度肩旋肌腱板斷裂,事發後,張婦歷經長達1年的復健治療,左肩上舉仍未達正常人的一半程度,她憤而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翁女開庭時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張婦陳述,以及友人、媳婦等人證詞,認定翁女推拿過程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3月徒刑;張婦再求償100萬元,翁女仍否認張婦傷勢與推拿有關,法官審酌證人供詞等證據,認定翁女推拿與張婦受傷有因果關係,判她須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6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翁女在推拿時弄斷張婦的雙肩肌腱板。(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