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客帶出場!已婚醋夫打死小三 和解獲判12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彰化縣一名33歲的梁姓男子,已婚卻在外與一名在KTV工作的謝姓女子交往。去年2人發生口角,梁男奪命連環Call也找不到謝女,氣到直衝謝女工作的KTV,發現謝女不在,懷疑對方被男客帶出場陪睡,氣到直衝旅館將謝女打到顱內出血,送醫後仍不治。最高法院認為,梁男已賠償死者父母300萬元,達成和解,今(25)日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6月確定。

警方調查,梁男與謝女交往1年,因2人發生口角,謝女負氣不接梁男電話,梁男於2016年7月31日清晨5時許,直接到謝女上班的地方找人,發現謝女不在,一氣之下砸了謝女停在路旁的轎車,希望店家能引謝女出面。清晨6時許,謝女終於來電,梁男從電話中推測謝女在汽車旅館,立即衝到汽車旅館找人。梁男趕到後,只剩謝女還在房內,他在門外大喊「我不會打妳,快點開門」,謝女才讓他進來,但他得知謝女與2男2女來,醋意大發,突然發狂似的毆打謝女,再將謝女載回秀水,不料謝女竟痛得在地上打滾,2小時後發現謝女昏迷不醒,趕緊向消防單位報案。救護人員將謝女送往醫院急救,經搶救仍不治。

歷審審酌,梁男不顧家室與謝女交往,理應更疼惜謝女,竟因謝女工作需與男客出場,心生醋意,對謝女拳打腳踢,年僅36歲即香消玉殞,致使謝女父母遭受永難抹滅之傷痛,且從謝女的傷勢可發現當時遭受痛苦非輕,衡酌梁男犯後與謝女父母以300萬元達成和解,稍解謝女父母心中之痛,犯後態度尚佳,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家暴,暴力,抓頭髮,動粗,毆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梁男與謝女發生爭吵後,出手毆打謝女到顱內出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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