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6女戰7男」的群交趴話題炒得沸沸揚揚,網路上也陸續傳出相關照片、影片、參與者IG及臉書等檔案。而警方介入調查後表示由於照片及影片關鍵部位皆上碼,且拍攝地點也不能確定在台灣。因此是否觸法仍待查證。
▲「6女戰7男」群交趴近日引起軒然大波。(圖/翻攝自Dcard )
台北市刑大、新北市刑大、刑事局等單位指出,關於本事件的真實性,由於許多留言都是網路傳言,加上目前仍未有民眾報案,是否為真目前仍存疑,加上猥褻照、藝術照標準難定義,警方認為違法性模糊。而且從照片的拍攝手法、燈光、照片色調運用等手法都相當純熟,可能部份較開放的民眾會以情色藝術照定義,所謂「色情猥褻照」與「情色藝術照」原本就界定較模糊,加上拍攝照片的詳細資料「人、事、時、地、物」全都不清楚,警方無法只根據照片就片面認定違法。不過部分照片中的人仍有足夠特徵得以辨識,如未獲當事人同意張貼轉發,恐涉妨害秘密。網傳有自稱照片女當事人的朋友,聲稱PO照未經當事人同意,懇求網友刪掉文章照片,此事若為真,只要當事人提告就會偵辦。
▲警方認為猥褻照、藝術照標準難定義,因此違法性模糊。。(圖/翻攝自IG)
▲警方針對該事件調查後目前採保守態度。(圖/翻攝自IG)
警方也表示,民眾舉辦「群交活動」是否觸法也值得討論,只要參加群交的所有男女都已經滿18歲成年,過程中沒有使用毒品、迷藥或是強迫、違反他人意志性交,如果所有人都是合意性交行為,並且又都在私密空間進行,可以用哪些法條偵辦仍需思考。當然若他們涉及金錢交易的話就確實違法。另外,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