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去年11月中,請熟識的劉姓計程車司機載她到基隆KTV,在喝了兩瓶半的紅酒後便昏睡過去,沒想到劉姓司機一時色慾薰心,趁她處在沒意識的狀態,將車開到內湖的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女子恢復意識後忍不住怒罵男方並報警處理,法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男方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辯稱自己遭「仙人跳」,表示和女方是合意性交,過程中她還變換體位,之後更去浴室洗澡並搭他的計程車離開,是因為女方要求3萬塊他不給,所以才被報案說強姦。調查單位調閱旅館監視器,發現女方當時已經沒意識,由劉男抱著進房間。
▲(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此外,合議庭也從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曾在車上對話。當時女方怒罵劉男:「你以為好惹的是不是!我要男人排隊一堆,要選選不完。」男子則說,在KTV時,她就說要和他到旅館發生關係,女子反質問「我有講嗎?」劉男坦承沒有後,女方氣的要和他法院見。
法官認為,若女子喝醉,司機大可讓她在車上休息或載返女子家,沒必要帶去汽車旅館,而且女方內衣驗出劉男DNA,男方也坦承有戴套發生關係,判定他犯下乘機性交罪,最後判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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