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2011年時,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不幸發生山難死亡,父母認定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救援機制失能,間接害死兒子,因此訴請國賠665萬元。近日高院二審逆轉一審台北地院判賠266萬多元,改判不用國賠;消息傳出讓南投消防局相當欣慰外,也讓知名攝影師「雪羊」在臉書上發長文談論此事,強調「政府沒有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張博崴(圖右)6年前攀登白姑大山不幸發生山難。(圖/資料照)
6年前的2月27日,張博崴獨自一個人攀登白姑大山,沒多久就與女友和家屬失聯,因獲報的南投縣警消花了足足51天搜尋未果,反而是一名山友投入救援後,短短兩天就找到遺體,此結果讓張生父母相當不滿,質疑消防局空耗黃金救援時間。張生的雙親認定警消怠忽執行職務,救援上明顯有疏失,所以提出國賠,強調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警消有疏失,判國賠266萬多元,但這結果除了打擊救難人員士氣外,更否定了他們的努力,因此南投縣消防局收到判決書後向法院提出上訴。前(27)日高院二審大逆轉,法官針對張家對救難隊「怠於職務」的指控上,以中規中矩的「行政裁量權」替消防討回了公道外,更指出張生獨自輕裝攀登白姑大山又擅自離開求救的地方,明顯是增加自己的危險,諸多事實認定警消沒有疏失,所以判定免國賠。
▲二審認定救難隊沒有疏失,因此逆轉改判免國賠。(圖/資料照)
對此,前幾日剛從白姑大山獨攀回來的攝影師「雪羊」表示,自己其實對這起案子相當有感,特別是張家對搜救隊的指控和苛刻要求,「2/28晚上23點21報案,3/1中午仁愛分局第一梯次搜救隊出動,這個叫『怠於執行勤務』,我對這段超火的...2011不是閏年耶?消防隊員不用睡覺?上山都不用準備裝備?不用研究路線?不用搜集情資?收到報案就要馬上上山?天底下沒這麼狂的搜救啦!我們哈崙山搜光研究路線就花一個晚上了!從這種要求,就能看出這家人的心態很不健康,別人的責任無限大。」
不過令「雪羊」感動和欣慰的是,二審法官在最後有點出登山相當重要的觀念,那就是,「登山活動有其風險,與登山者本身之體力、健康狀態、山岳知識、裝備器材、糧食飲水、氣候條件、判斷能力有關。」雪羊強調,想要快樂上山,那麼「知識、裝備、經驗」,三者缺一不可!反觀不幸遇難的張生,已年滿21歲的他,卻未考量自身能力,在糧食、器材都不足的情況下仍冒險獨攀,終致死亡,雪羊補充說,「消防隊救人是職務,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責任範圍。」
但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雪羊也在文末語重心長表示,勝訴不代表「消防的搜救很棒」而是「張家的要求對消防隊員而言太超過」,對於台灣現行的搜救體制,他個人認為,還是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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