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塑膠袋裝熱食 長期使用對健康有負擔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明年元旦起,政府擴大推動限塑政策,新增7大類行業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減塑、限塑習慣不只環保還對健康有幫助,毒物科專家表示,大部分的透明塑膠袋不耐高溫,是屬於塑膠容器4號的「低密度聚乙烯」,拿來裝熱食吃下肚,長期累積對人體會產生負擔。

(圖/資料照)

台北市環境保護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擴大限用塑膠袋,新增7大類限塑管制對象,包含藥妝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等3C零售店;書局、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業者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違反規定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一般餐廳或賣場業者提供的透明白色塑膠袋不耐高溫,大部分是由塑膠容器4號的低密度聚乙烯製成,耐熱溫度約70℃至90℃,遇熱會產生單體乙烯,雖然是屬於低毒性,但畢竟還是化學物質,會增加身體負擔,應盡量避免;他建議,外食還是自行攜帶不鏽鋼容器,其化學結構穩定、耐高溫,同時也環保。

民眾及店家應該如何選購合法安全的食品用塑膠袋呢?台北市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塑膠袋屬於食品包裝包材,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應符合該法第26條規定,產品包裝上應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若為重複性使用之產品,其本體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台北市政府呼籲民眾及店家使用塑膠袋時,應購買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據標示的適用溫度範圍正確使用;除可重複使用之產品外,限一次性使用,且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時請勿使用。並提醒即使自備餐具,也需要了解產品使用方式,正確使用食品容器具,以確保使用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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